1.巴西货物报关程序需通过外贸综合系统(SISCOMEX)进行注册
2.欧盟(EU)2023/988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于12月13日起全面实施
3.新加坡修订支付服务提供商指南,8月26日生效
4.商务部:对CK母公司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
5.允许南非原羊毛、坦桑尼亚辣椒、纳米比亚羊肉和乍得花生、芝麻进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7.防止葡萄牙、瑞典、奥地利3国蓝舌病传入我国
8.五部委: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9.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考核、验收、申报工作开始啦
01
巴西货物报关程序需通过外贸综合系统(SISCOMEX)进行注册
依据巴西1988年《联邦宪法》第237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的监督和控制被视为国防的关键组成部分,而国家财政利益的保护则由财政部(MF)负责,具体执行则由其下属的联邦税务总局(RFB)承担,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综合系统(SISCOMEX)进行。巴西的外贸统计职责归属于MDIC下属的SECEX,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则由农业、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MAPA)负责。这些部门在执行对外贸易相关职能时,需与海关部门协同合作,确保政策的统一实施和有效监管。巴西政府对外贸的管控是通过各行政部门与海关的紧密协作实现的。(贸法通)
中企出海巴西海关制度
02
欧盟(EU)2023/988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于12月13日起全面实施
2023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出台《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EU) 2023/988,该法规已于同年6月13日生效,并将于2024年12月13日起全面实施。GPSR 不仅约束了产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授权代表和履行服务提供商等经济运营者,还特别针对在线市场提供商(providers of online marketplaces)提出了产品安全义务要求。根据 GPSR 定义,“在线市场提供商”是指利用在线界面(任何软件、网站、程序)为消费者与贸易商之间远程销售合同签订提供便利的中介服务提供商。(浙江省标准研究院)
欧盟 (EU) 2023988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03
新加坡修订支付服务提供商指南,8月26日生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支付服务提供商许可指南》[PS-G01](《指南》)的更新,该指南于2024年8月26日生效。指南的修订旨在提高清晰度、简化申请审核并加强新加坡《2019年支付服务法》(《PS 法》)规定的支付服务提供商许可流程。《指南》的主要变化包括引入要求新的支付服务许可证申请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要求所有变更申请都包括数字支付代币 (DPT) 服务。此外,MAS 还引入了要求新的支付服务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独立外部审计师 (EA) 评估以及要求变更申请人开展 DPT 服务的要求。(外网直译)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支付服务提供商牌照准则》
04
商务部:对CK母公司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
9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美国PVH集团针对涉疆产品涉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采取歧视性措施等问题启动调查。(商务部)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4〕3号《关于对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的公告》
05
允许南非原羊毛、坦桑尼亚辣椒、纳米比亚羊肉和乍得花生、芝麻进口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33号《关于进口南非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34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35号《关于进口纳米比亚羊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和2024年第136号《关于进口乍得花生、芝麻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33号公告提出,输华原羊毛的生产加工企业、储存场所经南非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和日常监管,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原羊毛。2024年第134号公告提出,输华辣椒种植基地和包装厂应经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贸易开始前,坦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2024年第135号公告提出,允许进口的羊肉是指冷冻和冰鲜(剔骨和带骨)绵羊和山羊肉〔羊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喉、舌、碎肉、肉糜、绞肉、下角料、机械分离肉及其它副产品应一并去除,不允许输华。2024年第136号公告提出,输华花生的出口商、仓储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登记。乍得共和国贸易与工业部应提前向中方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输华芝麻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经中方注册登记。乍方应提前向中方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3号《关于进口南非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4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5号《关于进口纳米比亚羊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6号《关于进口乍得花生、芝麻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购物旅客应将所购免税品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购物旅客如将所购免税品再次携带进境的,海关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的公告
07
防止葡萄牙、瑞典、奥地利3国蓝舌病传入我国
日前,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第140号《关于防止葡萄牙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2024年第141号《关于防止瑞典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和2024年第142号《关于防止奥地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葡萄牙、瑞典、奥地利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葡萄牙、瑞典、奥地利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40号《关于防止葡萄牙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41号《关于防止瑞典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42号《关于防止奥地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08
五部委: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日前,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发布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布:(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09
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考核、验收、申报工作开始啦
日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第一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考核、第一批第二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考核、第一批第二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验收和第一批第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北京市第一批第一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考核、第一批第二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考核要求: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的企业,按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该项目三年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未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的,不予奖励支持。《通知》要求,对已获得北京市第一批第二年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验收申报。对第一批第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进行申报工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第一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第二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第二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第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