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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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4 21:0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4号)精神,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4年 8月 18 日至23 日在上海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设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乒乓球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男子、女子组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排球、足球

  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

  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五)健美操(9项)

  团体赛、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男二女三或男三女二)、集体技巧啦啦操(12人-16人)、花球舞蹈啦啦操(12人-16人)。

  (六)乒乓球(男子、女子组共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八、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含医生),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游泳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运动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三)篮球、排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 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五)武术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相应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各一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六)健美操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最多22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队。

  (七)乒乓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两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5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从上一届包头中运会(2011年7月22日)起,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比赛。

  1.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2.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3.篮球。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4.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5.足球

  (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6.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和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传统项目)比赛;

  7.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七)以学校名义参加下列赛事的不受此限。

  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U-17足球联赛;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以上赛事以正式印发的秩序册为准。

  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第二次运动员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八)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合格后,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20元/年注册费。

  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3年11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4年5月10日。

  十、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2.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3.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4.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通报全国。

  6.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不足3个单位或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办法及规定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11名的队及上海市队(上海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根据预赛名次,如1、2名次一组,3、4名次一组(依此类推)分别依次抽入到A、B两组,上海队作为序号12参加抽签,比赛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编排。上海队有权选择第一轮对手,其他轮次依次更替。最后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

  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

  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4.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

  ①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 时,胜队积3 分,负队积0 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 分,负队积1 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②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多者;2)C 值(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高者列前);3)Z 值(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列前);

  ③当两队Z 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 条决定名次办法2)、3)决定。

  (3)足球比赛   

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三)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及连接难度。

  2.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太极可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02),于2014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上海市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508室, 邮政编码:200051)。

(四)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集体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啦啦操二个项目的难度级别限定在四级或四级以下,比赛时按各单位所报级别评分。

  2.团体赛

  分别进行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赛前任选其一)、五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赛前任选其一)、啦啦操(集体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赛前任选其一)四个单项的比赛。

  报满以上四项预赛的名次相加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低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五人操预赛名次列前者胜(如仍相等,依次看三人操、啦啦操、混合双人操预赛名次)。

  3.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五)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四)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五)乒乓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按名次颁发一等奖奖杯,获得9-18名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二等奖奖杯,其余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优胜奖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武术、健美操、乒乓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健美操、乒乓球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2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3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9人。合计超过10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2人。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3年11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上海市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508室, 邮政编码:200051 ) 。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4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上海市教委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委会办公室。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4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八、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九、其他

  1.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

  2.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执行。

  3.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4.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附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doc(以下各报名表简称)

  2.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doc

  3.

男子篮球报名表.doc

  4.

女子篮球报名表.doc

  5.

男子排球报名表.doc

  6.

女子排球报名表.doc

  7.

男子足球报名表.doc

  8.

女子足球报名表.doc

  9.

男子田径报名表.doc

  10.

女子田径报名表.doc

  11.

男子游泳报名表.doc

  12.

女子游泳报名表.doc

  13.

乒乓球报名表.doc

  14.

武术报名表.doc

  15.

武术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doc

  16.

健美操报名表.doc

  17.

代表团报名表.doc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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