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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水上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
第一届全国水上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暨2007年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7-03-02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大中小
暨2007年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7年8月30日至9月3日
地点:山东省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
二、竞赛项目:
(一)水运会项目
1、男子单划激流回旋赛;
2、男子双划激流回旋赛;
3、女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4、男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5、男子单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6、男子双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7、男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8、女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二)全国锦标赛项目
1、女子划艇激流回旋赛;
2、男子花式艇赛;
3、女子花式艇赛;
4、男子单划激流无门竞速赛;
5、男子双划激流无门竞速赛;
6、男子皮艇激流无门竞速赛
7、女子皮艇激流无门竞速赛
8、男子划艇激流回旋全能赛(C1+C2+花式艇);
9、女子皮划艇激流回旋全能赛(K1+C1+花式艇);
10、男子皮划艇激流回旋全能赛(K1+C1+花式艇);
注:水运会项目成绩同时记全国赛项目成绩。
三、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沈阳体院、武汉体院、北京体育大学等。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水上运动会与全国锦标赛相同的项目采用一次比赛两次计算成绩的办法。参加全国锦标赛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单划和花式艇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单位每项目(除团体赛外)参赛艇数不限;团体赛每项目限报1个队(共3条艇)参赛。
(四)各单位可以混合配艇报名参加男子双划比赛。
(五)各队可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工作人员。
(六)各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
(二)预赛出发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
(三)激流无门竞速赛进行二轮比赛,二轮成绩总和为比赛成绩,并依次排名。
(四)团体赛进行二轮比赛,二轮成绩之和为决赛成绩,并依次排名。
(五)以上比赛,如成绩相同,单轮成绩快者,名次靠前。
(六)花式艇比赛细则另行下发。
(七)根据单项成绩排名计算积分,例如:第1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加1,第2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减1,第3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减2,依次类推。各(激流回旋)单项排名积分之和为该运动员全能成绩并依此进行排名。如积分相同,单项名次靠前者,全能名次靠前。
(八)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九)凡违背体育精神道德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激流回旋比赛后将增设奥运项目表演赛。每单位每项目限报一条艇,采用一次性决赛,每项目取前三名给予现金奖励。
六、参赛器材
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 第一次报名
各参加单位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体育总局确认报名参加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大会事宜。
(二) 第二次报名
各参加单位须在2007年7月1日前,将参赛项目和人数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大会组委会。
(三) 报名确认
各参赛单位于2007年7月26日之前确认参赛人员和项目,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ncanoe@hotmail.com。
(四)报到:
各队需于2007年8月26日向大会报到(各单位可于赛前两周报到,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自立,承办单位需向参赛队开放赛场)。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奥运会各项目录取前8名
(二)非奥运会项目录取前6名。
(三)对获各项目比赛前3名(队)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四)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另定。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在赛前1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
(四)裁判员于2007年8月25日向大会报到。
十、其他
(一)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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