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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22:18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刘建波。

[09:41:17]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工作会暨新闻通报会将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

[09:42:29]

[主持人]:

大家好,我是此次现场会暨新闻通报会的主持人安凤德。

[10:05:25]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大家赶来参加今天的会议!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我们在平谷法院召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暨新闻通报会,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10:05:54]

[主持人]:

下面我宣布今天的会议正式开始,首先请允许我隆重介绍一下与会的各位领导和来宾: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平谷区委副书记、区长姜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在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处长周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程琥,平谷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

[10:06:55]

[主持人]:

我们这次会议还特别邀请了专家学者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敬波教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大进,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平谷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北京平谷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韦小玉,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平谷区总工会文体部部长杨瑞霞,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工程师、致公党中央科技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王维平,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平谷区妇联主席刘英,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上宅文化陈列馆馆长、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张东伟,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全国律协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王丽。

[10:10:30]

[主持人]:

参加会议的还有北京市三级法院行政庭庭长、部分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部分行政相对人、涉诉行政机关代表。

此外我们还邀请到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北京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40余家媒体朋友参与此次活动,再次欢迎大家。

[10:16:01]

[主持人]:

下面请平谷区委副书记、区长姜帆同志致辞。

[10:16:17]

[姜帆]:

尊敬的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

今天,在平谷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和新闻通报会,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和支持。我代表平谷区委、区政府,欢迎并感谢最高法、市高法、市政府法制办等领导和新闻媒体的朋友来平谷指导工作。

[10:17:53]

[姜帆]:

行政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执法必须依法办事,否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2011年,我们做了一个调查,发现从2006-2010年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只有2.54%,而且出庭应诉的都是副职领导,其他的都是委托律师代理。群众对这种“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很有意见,认为当官的摆架子,助长了“官民矛盾”,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区人民法院就该问题也向区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书,这也促使我们下决心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0:19:14]

[姜帆]:

首先是完善制度保障。2011年以来,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定了行政应诉原则、应诉主体、应诉程序,设置了与行政应诉有关的10多项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在制度上建立了“硬约束”,对各部门下达了“硬任务”,实现了这项工作的常态化。

其次是区长带头示范。在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中,区政府是直接被告人。所以我们也明确,区长作为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更应该带头出庭应诉。这几年我们一直坚持,我本人也参加过。实践证明,区长带头出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带动了各级行政首长的积极性。行政应诉制度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60%以上,改变了以前“民告官不见官”的状况,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第三是府院联动推进。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密切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和督促、建立依法行政教育基地、联合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建立联合推动机制等等,确保了行政应诉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第四是搞好应诉培训。我们坚持常务会前学法制度,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还围绕行政应诉工作实际,通过庭审观摩、应诉技能培训等措施,让大家适应诉讼程序,学会放下架子,学会当被告,提高行政应诉实操能力。

[10:20:51]

[姜帆]: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行以来,第二年就取得明显成效,“一把手”出庭率大幅度提高,行政机关败诉率由7.44%降低到6.17%,区政府也因此连续两年在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中得到加分。这项制度的社会正效应日益显现出来。我觉得主要有三点:

一是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本身就是一个鲜活的普法过程,对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起到了警醒、改善、提高的作用。让大家明白,行使权力必须依法,在实体上要依法,在程序上也要依法。特别使“一把手”树立了“法人”意识,要代表本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出庭应诉,全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二是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能从过程中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反过来就能改善本单位的管理和执法行为。比如,去年我参加的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现在确权颁证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后来请法制部门出了一个《行政许可败诉案件典型案例分析》,转到各执法部门参考。通过这种“以案说事”的方式,提高了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也有利于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

三是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在法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放下了所谓的“官架子”,平等地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表达了对法律和当事人的尊重,同事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尊重,一些工作甚至得到了群众的支持。比如,夏各庄镇镇长出庭应诉一起行政强拆案件后,产生了良好的“附加效果”,使得该镇30宗违法建设中有27宗村民主动完成了拆除。

[10:22:25]

[姜帆]:

今后,平谷区政府将和法院一道,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办理司法建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谢谢大家。

[10:23:03]

[主持人]:

姜帆区长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亲历者和积极推动者,相信有了区政府的相关制度保障,平谷经验在全市法院更能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下面请大家观看平谷法院拍摄的短片《共创法治蓝天》。

[10:24:43]

[主持人]:

刚才的短片充分肯定了平谷区在行政长官出庭应诉方面取得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长官出庭应诉做出了贡献。下面请市高院行政庭庭长程琥同志通报全市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10:34:57]

[程琥]:

近年来,在最高法院指导下,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有关方面的配合下,市高级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0:36:21]

[程琥]:

一、总体情况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行政机关一把手和其他副职领导出庭应诉。近年来,北京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新进展,出庭应诉率呈明显上升态势。2011年,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56件,占一审案件结案数的1.7%;201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案件出庭应诉62件,占一审案件结案数的2.2%;201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案件出庭应诉83件,占一审案件结案数的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涵盖市、区县、乡镇三级。其中,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约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总数的1%左右,区县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约占总数的92%,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约占总数的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主要集中在涉民生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主要集中在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乡镇政府等。

[10:40:44]

[程琥]:

二、主要做法

(一)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今年年初,市高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市高级法院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倡导和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明确要求。全市三级法院与有关方面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

(二)营造出庭应诉氛围。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召开联席会、通报会,积极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转变观念,消除畏难情绪,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三)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全市法院选择一些对行政执法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邀请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观摩庭审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和应诉指导,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出庭应诉能力。

(四)规范出庭应诉程序。对于确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行政庭于开庭7日前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书和建议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一般要进行网络视频直播,扩大宣传效果和积极影响。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后仍未出庭应诉的,相关人民法院及时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通过抓好庭前建议、庭审直播、庭后通报环节工作,有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建设。

[10:42:13]

[程琥]:

三、主要成效和存在不足

(一)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2010年和2011年,市政府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2013年,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西城、平谷、密云、怀柔、门头沟、通州、顺义等区县也都出台了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目前,北京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全部或者部分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的约占审理案件总数的99%以上,完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不足1%。

(二)官民关系得到有效改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原告平等对话,向原告析理释法和答疑解惑,展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和诉讼水平,赢得原告的理解和尊重,缓和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有利于原告服判息诉。

(三)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直观地发现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对于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能够正确理解和自觉接受裁判结果,积极查找执法问题和薄弱环节加以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四)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发挥其对于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的重大影响和作用,根据具体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五)示范效果导向作用明显。近年来,西城区王少峰区长、李岩副区长、平谷区姜帆区长等一些区县政府负责人均主动带头出庭应诉,受到了社会关注,并被媒体广泛报道,有效促进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推广。

[10:44:59]

[程琥]:

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呈逐年稳步上升的良好态势,但此项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仍然偏低。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总数不断增长,考虑到北京法院受案数量不断攀升的实际情况,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仍然较低。

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发展不平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较好的平谷区,2012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48%,2013年更是达到60%。而有的区县法院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明显偏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主要集中于某几个领域和相应部门,并且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偏低。

三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比例仍然偏低。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中,行政机关副职领导出庭应诉多,正职领导少。

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仍需提高。个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流于形式,出庭时一般只是宣读书面的答辩状、最后陈述,很少在法庭调查、辩论等重要环节上发言,实质参与程度不高。

[10:45:55]

[程琥]:

三、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建议: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改善司法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倡导和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高级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一是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实现从被动出庭到主动应诉的转变;二是加强一把手领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实现从被要求执行到主动落实的转变;三是加强应诉指导培训,实现出庭应诉从形式参与到实质参与的转变;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实现从提倡出庭的软激励到严格考核的硬约束的转变;五是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从法院推动到良性互动的转变。

我的发言就到这,谢谢大家!

[10:47:36]

[主持人]:

刚才程琥庭长通报了北京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整体情况。既有经验也存在一些不足,希望法院和行政机关尤其是一线的同志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下面请平谷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同志介绍该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相关情况。

[10:48:33]

[祖鹏]: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我代表平谷法院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10:51:00]

[祖鹏]: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市高院的有力指导以及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不断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谋划工作之初,我院确定了“政府主导、法院推进、行政司法互动”的工作思路。确定这样的工作思路主要原因在于:首先,行政应诉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应诉工作的重要性,没有积极主动地参加庭审,这项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实效,也只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真正转变观念,强化法治意识,该项工作才能稳步推进。其次,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是行政审判的两项重要职能。我院立足本职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了解到“告官不见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减缓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抵触情绪,有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因此,2011年初,我院向区政府发送了司法建议,当年,区政府就出台了两项具体的制度规范,可见平谷区政府的开明态度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定决心。

[10:51:37]

[祖鹏]:

在制度建立之后,我院积极与区政府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区政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我院通过创制多种样式的出庭提示函,试行庭审方式改革,加大院庭长办案力度,加强案件协调,加强信息通报,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配合区政府组织法治培训,开展回访座谈,出台制度规范等十六项工作法,全面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三年来,我区已有118件行政案件中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每年超60%。

[10:52:28]

[祖鹏]:

我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政府主导、法院推进、行政司法互动”为工作思路,围绕“维权与监督相结合、诉讼与协调相结合、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目标,和区政府共同努力,塑造了“夯实制度根基、系统持续推进、强化硬性考核、细化便民服务、务求工作实效”的五大特色,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常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了政府的行政工作秩序,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审判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我院通过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多种形式不断规范此项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诉讼行为的规制力度,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官民关系和谐,为该项工作在全市推广提供了实践基础。

“官民关系定则天下定,官民关系和则天下和”,这已被古往今来的历史一再证明。行政审判作为化解官民矛盾重要的机制之一,是官民关系的“润滑剂”、是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高院的有力指导以及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稳妥化解行政纠纷,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和谐的官民关系,早日实现平谷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继续努力。谢谢大家!

[10:53:26]

[主持人]:

祖鹏院长从本院实践出发,详细介绍了平谷经验,值得大家去学习,并进一步探索完善和推广。下面请行政相对人平谷区马坊镇蒋里庄村委会主任张满贵同志发言。

[10:54:06]

[张满贵]:

大家好,我叫张满贵,是马坊镇蒋里庄村的村主任。2012年,我们村委会跟区政府打了一场官司,印象很深刻,现在想起那天的庭审情况我还很激动。

当年打官司是因为我们村一直使用的一块5千多平方米的土地,区政府给北京金庄经济开发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村里并不知道情况,当时起诉就是想撤销这个证。

[10:55:04]

[张满贵]:

开庭那天,我走到法庭刚坐下,抬头一看,大吃一惊,坐在对面的不是电视上才能看到的张吉福区长吗?哪儿有当官的会出庭,更何况一区之长呢!但是没错,确实是区长。法庭上,区长耐心的听我们说我们的想法和要求,认真回答审判长的提问,态度非常诚恳。

其实我想,区长能放下架子亲自来,就说明政府对老百姓的事儿确实很重视,给了我们据理力争、平等对话的机会,即使案子输了我们也服气。但是更没想到的是我们胜诉了,法院当庭宣判,撤销了区政府为金庄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张区长在听了判决之后,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事后区政府又继续对我们土地使用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后来,我把这些事告诉了村民,村民都说,区长都出庭了,政府这么重视我们村,我们村的发展更有希望了。

之后我也了解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我们区已经不是新鲜事儿了,区长出庭也不是第一次。如果区政府只派律师出庭,我们会很不放心,我的案子政府一把手知道吗?现在,我们可以放心了,因为区长就坐在我们的对面;之前,总觉得民告官底气不足,老百姓弱势,而政府强势,现在,我们扬起了头,与政府一把手据理力争,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0:56:21]

[张满贵]:

其实,我们的期望并不高,只要我们的说法有人重视,我们的事领导能管就够了,区长出庭,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重视和尊重。现在我们区民告官的案子一把手都能出庭应诉,我们觉得特别好,眼前看的是区长,而背后是行政机关执法为民的务实姿态,是行政机关与民沟通的诚意,是行政机关维护群众权益的坚定决心,我相信,凭着这样姿态、诚意和决心,必将赢得群众更多的信任和理解。

谢谢大家!

[10:56:45]

[主持人]:

张满贵主任的发言很质朴,让人印象深刻,这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促进农村法制建设最生动的映射。

下面请行政机关代表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忠同志发言。

[10:57:18]

[刘忠]:

尊敬的各位领导、新闻媒体朋友大家好。我是作为被告2012年5月中旬我们工商科科长和法制科科长,他们面带微笑找到我,说5月23日要开庭有一个工商案件,行政相对人告我们,问我是否有时间,我说有时间去没有时间我也去,我当了二十年法定代表人,第一次出庭应诉,比较激动和紧张,毕竟是第一次作为被告坐在被告席上,为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我两夜没有睡好觉。这个案子是一个河南农民工在值班过程中受伤,围绕两个焦点我们也进行了认真分析如何应对。5月23日上午我走向了平谷法院第五法庭,当时法庭布置的威严肃穆,法官仪表庄严,法庭庭审规范,让我肃然起敬。我与老百姓面对面坐着以后,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在庭审过程中辩论激烈。对方的律师对我们执法过程中的细节的挑剔,让我脸上火辣辣的疼痛,但让我欣慰的是工作人员的有理有据的陈述让我感到踏实。庭后,对方律师说在法庭上我们是对手,在法庭下是朋友,法庭程序严谨规范,不管输赢我都是服气的。从此以后我当被告还当上瘾了,从2012年只要我们单位的案件,我都要出庭应诉,这不仅是对行政机关行为的检验,也是提高我们的依法行政水平。

[11:21:00]

[主持人]:

刘忠局长的发言,很有针对性,相信不但是对行政机关的同志有启发,相信也会让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们有收获。

下面请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同志发言。

[11:22:26]

[李大进]:

大家好,我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律师。非常高兴今天受到最高院邀请来参加这次特别会议。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专门的会议。我觉得今天的关健词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前面各位领导和法院法官介绍的情况来看,我觉得出庭应诉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来讲不但必要而且重要,其实更重要的是我自己有一个感受,这是一个标志性的行为,这个标志性的行为代表着我们的行政机关在整个中国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的一种态度、一种境界和一种尊重,我觉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这个时间点上来开这个会是非常好的,更何况现在有一个大的背景,全国人大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今年11月要召开四中全会,将以法治作为主题,这是历史上专门谈法治的第一次,召开此次会议非常好。我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解困。出庭应诉我觉得仅仅是我们行政机关对整个依法治国或者是行政诉讼法执行过程中的一个行为,实际上从行政诉讼整个过程来讲还存在着几难,比如说行政诉讼立案难在全国非常明显;二是行政审判难;三是执行难,行政诉讼判决之后法律的权威不能很好的体现。面对这样一种状况,首先要担当一种解困的责任。所有行政机关有可能在有一天你被告上法庭要走行政诉讼这条路的时候,我希望面对着国徽、面对着我们的法律能够有一份责任的担当,帮助我们解困。还有一个感受就是北京作为首善之都,我从我自己能力了解到的信息我知道在行政诉讼中北京的确做到了在全国应该是最好的,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字依然让我感到心里哇凉哇凉的,出庭应诉率低与首善之区的地位和影响及战线出来的形象是不好的,北京的这些行政机关能够在全国做到最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的是对法律、法院法官、特别是对老百姓的一份尊重。片子在演的过程中张吉福、姜帆几次提到尊重,我感到了一个地方的父母官发自内心的尊重,是非常少的,我觉得要在自己的脑子中形成一种意识,而且尊重是要行动,而不是挂在嘴边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成为常态而不出庭应诉应当成为例外!我希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监督的意识和监督的风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有人大的监督、应当有行政部门自己的监督,也应当有司法的监督、也应当有在座各位的媒体朋友的监督、还应当有全社会的监督,做到这五个监督我相信北京市下次召开的不是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会议,而应该是全面总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会议。

[11:32:50]

[主持人]:

李大进代表非常熟悉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他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从律师和人大代表的双重角度给预审视和肯定,对我们是一种鼓励和鞭策。下面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敬波教授发言。

[11:38:30]

[王敬波]:

非常感谢北京市高院和平谷法院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也从法学研究者的角度来谈一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我认为这是最中国的制度。我们在发展中国的法制事业也相对较西方发达国家是较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近三十年的事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最中国的一项制度,因为它是由我们基层的人员和基层的法官自我发展起来的制度,是我们自我发明的制度。二、最微观的制度。诸如像收案范围、审判体制、审判程序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出庭应诉人的身份是一个非常微观的问题。三、最效益的制度。谁来出庭应诉,谁到法院做到被告席上,他起到的作用非常大。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做成本效益分析,现在只需要负责人改变一下自己的形成安排,就能实现很高的效益。四、最特殊的制度。行政诉讼法新的修改稿中,把这样一个制度放在第三条,而且是总则的第三条,地位非常特殊。现在大家把平谷当做一个标本,我更希望全国范围内都在推行,而不仅仅是一个让人参观的标本。

[11:45:51]

[主持人]:

刚才王敬波教授的发言,让我们从理论的高度来看这项工作举措,既给我们增加了信心,也让我们进一步完善有了理论的方向指引。下面请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周荣发言。

[11:46:20]

[周荣]: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依法答辩积极出庭应诉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长期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在市政府指定的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中,对行政诉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政府也多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还是很低的。像平谷区这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法院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并且张吉福、姜帆先后两位区长亲自出庭应诉,为全区干部作了表率,带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这在全市是首例,而且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又形成了新的亮点,他们的行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向前推动了一步,因此市有关领导也对平谷区此种做法给予了肯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表现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向全社会彰显了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和接受司法监督的这种主动性和自觉性,但目前学习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法制政府建设中,他对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法制政府形象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为此市政府法制办也将大力宣传平谷区政府的这种做法,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影响力,我们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研究使行政机关负责任出庭应诉,逐步形成有监督、有考评的制度,推动法制政府的向前发展。

[11:57:50]

[主持人]:

周荣处长从市政府的角度,高度评价了这项制度的意义,并对这项制度的推广提出了建议,对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都有指导作用。下面请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在存同志发言。

[11:58:10]

[吴在存]: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

在今天,由市高级法院主办的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在平谷法院隆重召开了。借此机会,我代表市高级法院党组,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市法院工作特别是行政审判工作的关心、理解、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12:00:08]

[吴在存]:

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和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北京法院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促进首都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在平谷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平谷法院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逐步探索形成了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平谷经验”,很有特色,也很有成效。

刚才,大家观看了平谷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经验的专题片,与会领导和嘉宾也都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一会儿最高法院行政庭赵大光庭长还将做重要讲话。全市各级法院要切实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平谷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引向深入。借此机会,我对全市法院下一步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谈三点意见。

[12:00:53]

[吴在存]: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并提出了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将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环节,领导干部是关键。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抓住了领导干部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牛鼻子”,对于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堪称法治政府建设的“风向标”。它标志着“官”、“民”地位的真正平等,有效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告官不见官”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树立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助推器”。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沟通,“面对面”辩法析理,不仅彰显了法治思维,而且昭示了不管是“官”还是“民”,都必须依法依程序办事、依法定规则处理问题。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是延伸审判职能,助推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好抓手”,不仅可以有效规制、引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在应诉参审过程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对于规范执法、改进工作大有裨益。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

[12:02:33]

[吴在存]:

二、狠抓制度落实,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党和国家及北京市历来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倡导和鼓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北京市政府于2010年6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对于争议和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应当积极出庭应诉”。可以说,目前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范围;二是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流程;三是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

[12:04:06]

[吴在存]:

三、加强组织领导,在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上形成合力

长期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全市法院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向政府法制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和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落实首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不断推进北京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12:04:37]

[主持人]:

刚才吴在存副院长从加强认识、制度落实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对如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部署,大家要深刻领会,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下面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发言。

[12:05:30]

[赵大光]:

非常高兴来参加此次会议。之所以高兴就是为我们国家法制进步所取得的成果而感到欣慰,我觉得今天的会议特别是平谷的经验完全符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也符合习总书记关于法制建设的要求,同时我也觉得完全符合我们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的主题,更主要的是反映了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政府、我们司法的一种期待和要求。大家知道,行政诉讼是最具有民主政治特色的一个制度,在我们国家的时间并不长,到现在为止从行政诉讼法颁布到现在也不过25、26年的时间,那么我从一开始就是从事此项工作的,应当说是体会很深。根据我个人的经历,我觉得我们的行政诉讼在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一开始艰难的创业到现在基本上平稳发展,确实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过程。行政诉讼法刚刚实施的时候,我们很多行政机关的领导都不信、不接受、甚至排斥,过去行政审判有那么几种现象,我们把他归纳成几种:有些行政机关不出庭、不应诉、不答辩、不提供证据、不执行生效裁判、不缴纳诉讼费,这种现象过去比较多,那么现在看来,逐渐在减少,许多行政机关从不理解到比较理解到支持和配合,就拿我们行政首长出庭来说那也是最近几年的事,那么最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说是比较普遍的实行了这样一种制度,或者说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我们去年中国政法大学有一个中国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我们江苏的海安县政法在全国获奖特点是几任班子行政首长都坚持出庭,几乎达到100%,这种现象确实值得令人欣慰。这是过去所看不到的现象。所以我想我们总结这个经验学习平谷的这种做法是非常有意义的,至少有这么几个意义:一、使敬畏法律成为习惯。我们建设法制政府法制国家首先一种就是要敬佩法律,如果对法律都不敬佩,那么法制社会法治政府无从谈起。与其说政府首长出庭是对法院法官的尊重不如说是对法律的敬畏。二、使尊重人民成为自觉。我们都讲要尊重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怎样才能自觉地行动。在出庭应诉中,政府首长出庭应诉本身就体现了良好的思想,真正把人民当成主人,把尊重人民当做一个自觉的行为。三、使平等理念成为行动。大家知道,行政机关和政府相对人之间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一个是管理者的地位、一个是被管理者的地位,一个是强者、一个是弱者,在法庭上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既然原告出庭,被告也应该出庭,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情况下也应当出庭,这就是体现了一种平等的理念,要把这种理念变成行动需要一个过程,平谷做的比较好。四、当被告不再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事。我们在传统理念中往往对被告这个概念比较忌讳,觉得是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是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角色,谁都不愿意当被告。当被告,政府觉得很没面子,这实际上是一个观念理念的转变,被告是一个中性词,只体现了谁应诉,不存在光彩不光彩的问题,所以我们一直讲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老百姓告政府实际上 是主人把仆人告上了法庭,真正不光彩的是谁呢?所以我说这有一个观念、理念的问题。通过平谷的经验和做法,在这方面也有了一个重大的飞跃和进步。体会和作用:一、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协调案件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往往行政首长主要领导负责人出庭对于解决这个官司解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化解矛盾是非常重要的。刚才有发言已经谈到,一看区长局长都出庭了,当事人本身的气就消除了一半,对于化解矛盾、解决争议非常有利。二、行政机关负责任通过出庭应诉可以真实的看到行政执法中的不足和缺陷,可以在鲜活的案例中感受执法水平,我们干部的素质、我们工作的缺憾,对于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及法制建设都是有好处的。希望这种经验和做法逐渐能力成为制度,确实行政诉讼法修改稿中也提到了,已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重要条款,一是在表述上二是在位置上,如是否可以将这样一种制度放在总则中,最后全国人大还是将此制度放在最醒目的位置,在表述上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在必要时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现在表述就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我认为并不是每件案件都需要行政长官出庭,只有在必要时才是必须出庭,否则的话行政长官也应付不来。我们要借着这个机会,特别是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总结经验,推进法制政府进步,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12:21:47]

[主持人]:

赵大光庭长高度肯定了平谷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北京高院推进该项工作的意见,赵庭长指出,破解告官不见官的困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该项工作的初衷和意蕴,也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赵庭长的肯定,对北京法院下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来说是一股强大的动力,希望赵庭长继续关注并支持包括本项举措在内的北京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因为平谷区委书记张吉福同志有事未能从市里面赶回来,咱们就不再继续这个环节了。下面我们进行最后一个环节,媒体记者可以进行现场提问,哪位记者有什么问题吗?

[12:23:32]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请问祖院长,我们指导一般法官的职务职别可能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级别高,法院会不会因为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而感到压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会不会影响法院公正裁判?

[ 祖鹏]: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正像大家所了解的,我们普通审理行政案件法庭包括庭、院长在处理行政案件中的确会遇到行政级别比我们高的,最好的例子就是我身边的姜帆区长,在遇到这样的案件中,要说一点压力都没有也不尽然,但是这个压力体现在哪,体现在相关首长对出庭应诉更重视,对于审理法律关系查清法律事实更慎重,同时也是对我们行政相对人保护的一种关切,越是级别高的行政首长,对于进一步解决行政案件、调整官民关系越有利。从胜诉率和败诉率的数字来看,我想并不是因为行政首长职级高了就一定怎么样,我们法官的职责是依据法律公正地裁判案件,所以在这里面还是可以讲,行政首长作为当事人一方出庭是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相反我们通过工作实践认识到越是高级别行政首长出庭,越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更好地提升法院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12:30:12]

[法制日报记者]:

我是法制日报社的记者,姜区长请问平谷区政府在与法院的互动上有哪些举措?

[ 姜帆]:

这些年平谷区政府和平谷法院建立了良好沟通协调的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方面,我们还有一些其他的合作互助,有几个方面:一是司法建议,法院对此比较重视,过去收到了近百条的司法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非常重视。我们把司法建议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包括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协商和督办,司法建议的效果非常好,基本上做到有建议有措施。二是一起开展司法宣传教育。法院设置了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在此教育基地已经有1000多名干部进行培训。近几年,法院开展了开放日活动,我们也组织了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基层干部、一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有所提高。三是邀请法官为我们培训、讲法。我们在常务会之前有一个简单讲座,有一些重要的法律专门请法院法官做讲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政府和法院的沟通非常顺畅,司法是高效公正的。

[12:33:08]

[法制中国传媒记者]:

我是中国法制传媒的记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具体而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行政争议的化解到底有哪些作用?为什么会议标题用行政机关负责人而不用行政机关领导这个词?

[ 吴在存]:

从微观存在来讲,我想强调几点,怎么看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特殊功能:一、有利于强化我们行政机关法治思维。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时,应该说过多的依托行政方式,那么如何把行政行为的实施真正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来加以规范,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二、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说有利于提高我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这方面应当说凡是我们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的,在此方面的感触是很深的。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说营造了一个平等对话交流沟通的管理的平台,在平等的基础上来沟通协商,政府就我们作出一些行政行为的依据做一些说明,那么我们的行政相对人也可以畅所欲言,表达他们的心里和需求,我想这种平等的交流和沟通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另外有一点应当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必要方式,应当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树立政府的责任意识、法治政府形象,把老百姓的事当大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政府基本价值的体现。另外一点,政府的这种作为本身,有利于我们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另外一点,通过庭审活动的实质性参与,我们的行政机关首长、负责人也能够切切实实地了解我们实际的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看到一些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工作,那么我们行政管理工作也就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能够回应社会关注,解决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些焦点、热点、难点。另外一点,就是创造这样一种平台有利于培养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同时也能改善我们的官民关系,促进官民关系的和谐。另外一点,有利于规范我们的诉讼制度,有利于维护我们的司法程序,同时也有利于法治精神的宣传和弘扬。所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它特殊的意义。

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会议为什么用行政机关负责人而不用行政机关领导?因为它涵盖了两个含义,从实际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来看,有些是行政主管工作的领导,对实际情况更了解,更有利于实质性的沟通和解决问题。

[12:44:12]

[新华社记者]:

我是新华社的记者。请问赵大光庭长,最高法院是否有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计划和步骤?主要的着力点将在哪些方面?

[ 赵大光]:

首先我想和大家说明一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使现在修改之后的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是也有另外情形即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委托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所以说这不是一个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在推行、推广这个经验时也不能作出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那么包括现在的条款规定也是有弹性空间的,所以法院不可能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但是我们鼓励、倡导这种制度,如果地方政府和人大制订一些制度要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那这个制度推行就比较顺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一定每个案件都出庭,也没有必要每个案件都出庭,这也是不现实的,但是确实有些案件领导人到场和不到场是大不一样的,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争议、平息社会矛盾都有好处,所以下一步我们还是这样一个态度,积极推广、积极倡导各地能够向着这个方面发展,但是大家有两点需要注意:观念的转变不是很快的,习惯的养成是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法治环境也比较好,在法治进步方面确实比其他内地是先走几步,但相当一些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要想推行这项制度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今后要着重解决好什么问题,我有一个初步想法:一是要注重效果,提倡行政首长出庭不是为了一种形式,不是为了一种名声,而是为了一种效果,那就是要将它真正变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课堂,把它真正变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和渠道,把它真正变成敬畏法治、弘扬法律的重要途径。二、要逐渐地制度化,包括将来哪些案件、哪些情况、在哪些环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以后我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还要通过司法解释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更有效率、更有效果。

[12:47:01]

[主持人]:

现场提问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各位领导将在会下接受大家的提问。谢谢记者朋友!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2:47:29]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高院给予的技术支持,谢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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